实验室“三废”管理制度
2014-12-10 14:51
实验室“三废”管理制度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实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保证实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实验室“三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三废”严禁随意丢弃、排放,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并在当天进行处理,不得存放。
二、实验室“三废”的贮存地点应固定,不得随意搬动,并须避光,远离火源、水源。
三、三废处理后,确认安全、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实验室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应倒入不易破损、变形、老化的储存容器内,并须防止废液的渗漏、扩散;废液盛装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废液的名称、重量、成分、时间等。
五、由于实验室废液之间可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的有害物质造成事故,因此在废液处理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统一使用一定规格的洁净的有塞容器贮存,以免交叉反应或挥发性气体逸出,引起污染;废液严禁混合存放,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六、实验室排放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但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m;毒性大的实验室废气体应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七、实验室废弃的固体药品和残渣,尤其是有毒有害的固体药品,均不允许倒入生活垃圾,必须经处理解毒后丢弃或远离水源深埋地下。
八、对于不遵守本制度造成污染的人员,应给与一定的批评教育;对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