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购置规定

2014-12-10 14:50

仪器设备购置规定

为了使设备购置工作科学、高效、规范,根据河南大学仪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备购置计划首先应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之后,开始进入设备调研阶段。

第二条 每台设备均应有调研人负责调研,然后填写设备立项及技术论证审批表,并亲笔签名,之后应有另外一人对上述调研过程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亲笔签名。

第三条 实验室主管副主任,再组织实验室专家进行参数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报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之后,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技术参数之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入政府采购申报、招标流程。